成都注冊公司時:個人獨資、個體工戶、一人有
1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1、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隹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3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適用法律不同
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設立。
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并受其調整。
5稅收管理不同
其次三種組織形式涉及的所得稅不同。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